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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提供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掛失服務辦事指南
一、事項類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類。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三、辦理對象及范圍
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四、辦件類型
即辦件 。
五、申辦條件
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且取得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的人員。
六、申報材料
參保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代辦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業務窗口填寫《沈陽市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掛失及換卡申請單》。
七、辦理流程
口頭掛失:持卡人撥打醫保自助語音電話96856,可同步辦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口頭掛失(醫療保險卡只掛失醫保功能)??陬^掛失有效期為15天??陬^掛失有效期內仍需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如不辦理,口頭掛失將在15日后自動解除。在口頭掛失有效期內找回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并需使用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到就近醫保局掛失窗口辦理口頭掛失解掛業務,如持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還須至社會保障卡開戶銀行辦理口頭掛失解掛業務,如代辦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書面掛失: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丟失確認無法找回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就近醫保局掛失窗口辦理書面掛失,并打印《沈陽市社會保障卡補換申領單》。如代辦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社會保障卡還須本人或代辦人持《沈陽市社會保障卡補換申領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立即到社會保障卡所屬銀行,按銀行規定辦理金融功能書面掛失。社會保障卡書面掛失后不能辦理解除掛失業務,原卡終止使用。醫療保險卡書面掛失當日找回原卡的,可持相關證件辦理解除掛失業務,解除掛失后原卡繼續使用;超過書面掛失辦理日的醫療保險卡不能解除書面掛失。
八、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聯系方式
1.受理、辦理/審批機構名稱: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及各分局
2.地點: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郵編:11003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